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会员服务
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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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原则

遵循“入会自愿、依章吸收、属地发展”的原则。凡承认《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经批准后,由联合会统一发证,即成为联合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

由全省能源企业(包含在浙能源生产企业、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能源服务企业)及行业相关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法律等单位会员。

基本条件:

1、拥护联合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原则上为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单位;

4、在全省能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个人会员

本省能源行业有影响力的专家与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

三、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知情权和参与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五、会员分级服务标准

(一)普通会员单位

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1、及时提供政府政策及行业有关信息;

2、组织参加联合会举办的会议、论坛、活动等;

3、收集整理会员单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务;

4、每季度联络沟通不少于一次。

(二)理事单位

享受普通会员单位所有待遇,同时享受以下服务:

1、对政策解读、业务发展和战略方向提供指导支持;

2、优先帮助争取业务发展相关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

3、提供行业科研项目申报和科技项目评奖指导等;

4、可担任分会副会长或理事职务;

5、每年安排走访调研不少于一次。

(三)常务理事单位

享受普通会员、理事待遇,同时享受以下服务:

1、优先参加联合会组织的省内能源行业调研与交流合作;

2、根据会员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服务;

3、在联合会或分会部分活动中,优先获得活动名额和减免活动费用;

4、可担任分会副会长职务。

(四)副会长及以上单位

享受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待遇,同时享受以下服务:

1、参与研究联合会重大事项,讨论重点工作;

2、优先参加联合会开展的省外能源行业调研与交流合作;

3、根据会员需要,优先安排需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协调的相关事务;

4、出席联合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

5、可担任分会会长或分会副会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