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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7月1日实施,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解读
发布者:省科协科普部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次数:447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已于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个贯彻落实《科普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党的二十大后,全国首个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地方性法规。

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土法、省科协副主席陆锦,就党政部门、科普人才、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进行专题解读。



2022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15.70%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始终践行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理念,推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发扬求真务实、敢为人先的浙江精神和追求真理、永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守正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推进科普工作在浙江大地创新实践,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群团助力“双减”、公共场馆科普化、院士科普教育基地等一批实践探索,先后被中国科协点赞或在全国推广,打造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浙里科普”品牌,浙江公民科学素质持续上升。根据中国科普研究所2022年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结果,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15.70%。继续位居省区第二、全国第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93%)2.77个百分点。



  但是,与北京(26.30%)、上海(26.18%)等地相比仍有差距,而且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等问题。全省最高的杭州为19.60%,最低的丽水为11.70%。省科协将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全体纲要成员单位一道,强化顶层谋划,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大重点人群,推进《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确保“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8%”的目标如期实现。



切实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贯穿始终


  在2016年“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是做好新时代科普工作的行动指南。


  切实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我省出台《条例》的首要任务。《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6200多字,包括总则、科普组织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科普人才、保障措施和附则,切实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并重,坚持顶层谋划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分别从加强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强化科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科普活动的实效,突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普工作机制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既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吸收了正在修订的《科普法》精神,也总结凝练了浙江科普工作的经验。



  《条例》不仅将“坚持科普与科技创新并重”直接写入政府职责,还构建了“科技项目设立科普项目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开发科普功能”“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科普作用”等制度设计,推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尽可能地明确了职能部门科普责任,专列单条对生态文明科普予以强化,明确公共场馆开展科普活动,并对科普数字化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做科普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



常住人口超100万的县(市)应当建设专业科技馆


  科技馆是科普工作的核心阵地,在整个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下,我省科技馆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标准科技馆16座,综合性科技馆12座,主题性科技馆4座,总建筑面积26.25万平方米。但是,从全国范围科技馆发展水平来看,我省科技馆建设存在规模小、数量少、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两个先行”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



  为此,《条例》第三章“科普资源”中就此进行专门谋划:一是加强科技馆建设。加快推进舟山、衢州、丽水三个设区市的科技馆建设,同时要求“常住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科技人物、成果和产业特色建设专业科技馆;其他县(市)应当配备流动科技馆或者科普大篷车”。另外,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改建为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等科普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专业类、行业类科普设施;利用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开展科普活动。


  二是推进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让更多公众享受科普,国家积极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开发相应的科普功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实验室等科技设施向公众开放,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多管齐下“专治”打着科普旗号的“科学谣言”


  近年来,随着新兴传播平台,特别是自媒体兴起,网络上打着科普旗号的伪科学、科学谣言屡禁不止,老百姓深受其害。比如疫情期间自媒体对各种似是而非的医疗健康知识的宣传,莫衷一是,让老百姓真假难辨。从科普的角度来讲,这是科普的科学性问题,也是科普的生命线。《条例》不仅从日常管理中,也在科普工作过程中,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分别从履责、证伪辟谣、处罚三个方面,多管齐下,让这些打着科普旗号的“科学谣言”无处可藏。   

   

  一是强化科普主体对科学性把关负责。规定开展科普活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活动内容的科学性负责。科普作品涉及尚未形成学术共识或者没有定论的科学类内容和观点的,创作主体应当声明其最新研究状态。 


  二是建立证伪辟谣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证伪辟谣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准确发布和传播科技信息,加强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抵制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发现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强化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以科普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骗取财物,以及发布虚假科技信息或者反科学、伪科学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未及时予以纠正的,由科学技术、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如何有效激励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事业,有效破除“重科研轻科普”的倾向。2021年,我省科普专职人数达到11200人,科普兼职人员达到11.1万人,且整体人才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条例》专门设立了“科普人才”一章,对科普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作出明确规定。


● 一是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普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专业人才纳入人才管理”“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二是明确提出科普专业职称评定单列评审。建立健全科普专业人才职务评聘机制,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对科普专业人才实施分类评价。


● 三是加大科普奖励力度。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设置科学技术普及类别,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科普奖。


  为促进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省科技厅表示,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率先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机构等,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技项目,应当合理设置科普目标和任务,并将科普工作业绩作为科研成果的组成部分。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科普产品,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重点普及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科技知识。



来源:省科协科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