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助推我省能源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行业科技水平,更好地调动能源行业工作者创新积极性。根据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浙能联〔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将继续开展能源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奖项评选实行自行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主体可选择自行申报,也可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申报:
1、联合会会员;
2、联合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原则上推荐数量不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途径,于申报截止日前汇总填写《2023年“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送联合会项目咨询合作部。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对推荐项目及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把关。
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联合会将对申报项目中《技术研究报告》择优汇编成册。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在附件中提供。
推荐单位按照《2023年“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填写推荐书,并登录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9e.com)在线填写、提交,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
“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并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将安排时间进行补正。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
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虽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做好2023年“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审查把关工作,并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每个项目须提交书面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各2份,所有提交材料不退还。
推荐系统于2023年10月27日开通,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7:00时整,推荐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报送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项目咨询合作部。
1、为促进能源行业科技成果高质量发展,联合会将根据《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试行)》择优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中电联电力科技创新奖。
2、有意向申报以上奖项的成果请准备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技术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证明以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此次申报中提供。
1.钱江能源科学技术奖不收取评审费用。
2、填写表格下载地址: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网站 http://www.china9e.com;
3.联系方式: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黄龙万科中心A座11楼
邮编
310012
联系人
徐桂娟 0571-87425637 18368191108
曾一鸣 0571-87421551 1875827576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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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