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机制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两部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国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五项机制,全面提升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设单位主体职责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在储能电站备案、设计、施工、运维、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控与监督,对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实。二是项目准入机制,通过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杜绝违规乱建。三是质量管控机制,通过开展型式试验、到货抽检,确保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通过实施消防验收、电站站级试验、竣工验收,确保储能电站工程质量。四是并网检测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储能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强化制度标准刚性,在并网环节加强并网安全审查,杜绝“带病并网”,从源头管控涉网安全风险。五是政府分工协作共管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储能安全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功率及容量等级的储能电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作者:莫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