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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1-04 点击次数:1059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取消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推动工商业企业平稳入市”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降成本、助企纾困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规范浙江零售市场运营管理,提升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在调研售电市场开展先进省份经验基础上,结合省内实际,编制形成了《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研究分析。2-6月,对山东(国网现货省份)、江苏(国网非现货省份)、广东(南网现货省份)和云南(南网非现货省份)四省开展了零售市场调研,重点了解用户用电稳价措施、零售市场管理方式等市场运营机制。

第二阶段:编制起草。6月,结合浙江实际,借鉴山东、江苏、广东和云南等省份出台的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起草形成了《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初稿,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根据部分企业的意见反馈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办法于7月10日行业内征求意见,并于8月31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分别于7月26日和8月24日两次召开市场主体意见征求会议。目前已针对意见反馈情况完成修订,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征求了浙江能源监管办、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场主体意见,并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8条,其中采纳、部分采纳18条,不采纳50条。

三、主要内容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分为8个章节共计52项条款,另附浙江省电力零售套餐模式(2022年版)。

(一)第一章 总则(4条).明确目的依据、职责分工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 市场成员及其权利义务(5条)。明确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在零售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第三章 零售合同(15条)。明确零售合同签订方式,明确零售套餐与零售合同关系、零售套餐模板、零售套餐期限、零售套餐分类及用户范围、偏差考核、绿电参数等。

(四)第四章 零售交易组织(8条)。明确零售交易组织流程,包括零售交易时间、零售合同签订流程、零售合同终止、套餐下架等。

(五)第五章 零售交易结算(10条)。明确零售交易结算规范,包括零售交易结算流程、合同信息核对及处理、差错处理、偏差处理等。

(六)第六章 信息披露(6条)。明确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在零售市场中披露的信息。

(七)第七章 争议和违规处理(3条)。明确争议与违规处理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八)第八章 附则(2条)。明确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浙江省电力零售套餐模式(2022年版)。零售套餐种类包括固定价格套餐、比例分成套餐和市场价格联动套餐。零售套餐交易开展方式分为标准套餐挂牌和定制套餐协商。明确各类套餐的具体内容、偏差考核条款及零售套餐参考价格。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汪文辉

联系电话:0571-87056811


《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浙江电力市场运营管理,提升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出台《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浙发改能源〔2022〕xx号)。

《信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山西、江西、江苏、云南等省份开展信用管理的政策文件内容,结合浙江实际,充分听取省内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意见,书面征求浙江能源监管办、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场主体意见,并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经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xx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

二、总体考虑

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21〕159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监能市场〔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评级和信用档案加强售电公司信用管理;将信用评级作为风险防范的决策、监管依据,对应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形成售电公司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引导售电公司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运作和良好发展。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办法》分为6个章节共计33项条款,另附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评价指标体系共计32项具体指标。

(一)第一章 总则(4条)明确目的依据、实施路径、职责分工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 信用评价机制(15条)。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机构、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周期、评价流程、数据需求。

(三)第三章 信用档案机制(4条)。建立售电公司信用档案机制,明确档案内容、日常管理、信息披露。

(四)第四章 风险分级机制(4条)。建立风险分级机制,明确风险分级、认定周期、等级发布。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售电公司风险等级。

(五)第五章 风险防控机制(5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评价应用、保函衔接、管控措施、问题整改。信用评价结果可应用但不限于风险预警、交易过程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用途。

(六)第六章 附则(1条)。明确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场内指标和场外指标两部分,评价总分100分(场外30分,场内70分),设置8个指标类别、共计32项具体指标。其中:场内指标,主要从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2个维度衡量评价售电公司在评价周期内的经营情况和声誉形象。场外指标,主要从运营能力、服务能力、交易管理、结算管理、信息披露、合规管理6个维度衡量评价售电公司在评价周期内的市场综合表现。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汪文辉

联系电话:0571-87056811